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哈尔滨理工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86390111

官方网址:http://www.hrbust.edu.cn/ http://zs.hrbust.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8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称为哈尔滨理工大学,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大学,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哲、文、法、教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特别省份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分配专业时以实考分为依据。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日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

  2.俄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

  3.朝鲜语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日语授课。

  4.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联合办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等十个本科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5.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

  6.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三条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黑龙江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安徽、河北、山西、山东、云南和江苏采用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单独考试成绩),应参加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方式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等:1500元/学期,一等:750元/学期,二等:400元/学期、三等:200元/学期,单项200元/学期)。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还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在招生工作中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党发[2008]38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hrbust.edu.cn,E-mail为:hlgzsb@hrbust.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390111。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