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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24-03-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87 收藏

2012级新生: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通知书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表格不需填写,已经填写《简介》表格并盖章的新生请重新填写《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2821

 

2012级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知

2012级新同学:

    欢迎你来到黑龙江大学就读,如果你是一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需要依靠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来完成学业的话,请你务必在入学之前认真准备好以下材料,以便在入校后能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填写完整并加盖四级[村委会或居民委(社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公章的《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用于特困生认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涉及到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姓名必须要与身份证和户口上的姓名一致;

●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盖章的最高部门必须是县(区、市)级民政局章,林业、农业系统可盖本系统民政局章(如:嫩江农场民政局),如没有本系统民政局章,则必须盖当地政府民政局章。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要求,20122013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开具的特困证明(即《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效时间应为20121月—20129月。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入校后按统一格式填写);

3、学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本人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果是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身份证的正反两面);

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

6、三张同底一寸照片;

7、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同时提供父母出具的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原件,父母签字并按手印,证明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一级组织的公章(村委会、居民委、父母所在单位均可);父母正式身份证复印件(A4),如父母无身份证需提供带有身份证号码的父母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A4);

8、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宿费贷款,学生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9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要填写《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不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表格。

 

附件:《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大学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