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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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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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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指南

时间: 2019-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827 收藏

2019年我校继续实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培养合格教师。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种类

面向全省14个市州招生500人,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共11个专业。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招生计划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二、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各市州的中考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的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自愿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2.考生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进行志愿填报。

(三)面试

2019年,全省统一的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4日。具体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音体美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非音体美专业

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

2.音体美专业

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

3.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4.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五)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依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

(七)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

(八)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相关政策说明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3、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4、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