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行及调整后高考加分政策对照表
附件
湖南省现行及调整后高考加分政策对照表
加分项目 |
现行政策 (适用至2022年) |
调整后政策 |
|||||||||
2023年、2024年政策 |
2025年及以后政策 |
||||||||||
加分类别 |
加分考生 |
全国性/地方性加分 |
加分 分值 |
使用范围 |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 |
加分分值 |
使用范围 |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 |
加分分值 |
使用范围 |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 |
少数民族加分 |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全国性 加分 |
20分 |
全国高校 |
否 |
15分 |
全国高校 |
是 |
10分 |
全国高校 |
是 |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
全国性加分转为地方性加分 |
20分 |
全国高校 |
否 |
10分 |
省属高校 |
是 |
取消加分 |
|||
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
地方性 加分 |
10分 |
省属高校 |
否 |
5分 |
省属高校 |
是 |
取消加分 |
|||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 |
5分 |
省属高校 |
否 |
3分 |
省属高校 |
是 |
取消加分 |
||||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省属高校 |
否 |
3分 |
省属高校 |
是 |
取消加分 |
||||
“三侨一台”加分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
全国性 加分 |
10分 |
全国高校 |
5分 |
全国高校 |
5分 |
全国高校 |
|||
退役士兵(军人)加分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
全国性 加分 |
10分 |
全国高校 |
10分 |
全国高校 |
10分 |
全国高校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全国性 加分 |
20分 |
全国高校 |
20分 |
全国高校 |
20分 |
全国高校 |
||||
烈士 子女 加分 |
烈士子女考生 |
全国性 加分 |
20分 |
全国高校 |
20分 |
全国高校 |
20分 |
全国高校 |
注:1.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是指具有户籍所在县连续3年高中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年限。2023年起,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将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没有明确少数民族乡是否符合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我省现行政策中少数民族乡加分为全国性加分。根据教育部新的规定,少数民族乡考生加分超出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范围,按要求须转为地方性加分;
3.6个少数民族过半县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4.全国性加分使用范围为全国高校,即面向全国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范围为省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