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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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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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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4-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4 收藏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中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为110人。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在浙江的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其他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三、报名时间、办法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4月10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报名。

  2.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报名要求

  1.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

  2.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3.未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流程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报名无效。

  4.每位考生限报2所学校。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2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3.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专业时应按我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和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4.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相关说明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uel.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88386178 88386189 88386200

  监督电话:(027)88386336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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