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O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文件及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的规定,确定我校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运动训练专业:我校依据国家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和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校依据国家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和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各项目最低录取综合分数线详见附表。/uploads/allimg/190524/67-1Z524161234Y4.xls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