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一、分数线划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文件中录取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情况划定录取控制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两个专业录取控制线为:文化成绩线230分,体育专项成绩线40分。
二、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于4月中下旬公布。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
2.我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综合分数择优录取;如有综合分数同分时,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未满时再录取二志愿)。
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成绩×70%。
5.如个别项目未完成计划时,剩余计划将在本专业内,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若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三、纪律要求
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四、其他
1.公示时间:5月24日至5月28日17:00。
2.拟录取的考生待我校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于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
4.录取综合分数线及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2。
招生电话:0431—85267666;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431-85267837。
吉林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