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现制定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如下。
一、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6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9号
邮编:137000
二、办学类型为学院,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
四、学历证书及学位:毕业生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后,颁发白城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英语、计算机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与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内蒙)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河南音乐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山西音乐学、江苏音乐学)承认各省统考专业合格证。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将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与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联系电话:0436-323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