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河北工业大学独立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和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2007年招生计划
3.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计划面向全国20个省市招收本科生3600人。
三、学校录取原则
4.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6.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7.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8.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9.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专业联考成绩为准,高考外语成绩卷面分不低于50分。
10.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五、收费标准
11.本科学生学费10000元/人/年。
六、其他事项
12.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
邮编:30013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204029
招生监察电话:022-602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