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204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位授予: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队,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2、以“志愿清”为原则进行投档;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
4、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6、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8、分省分专业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吉林省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以文化课总分为标准按招生计划的150%确定文化课控制线;文化课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专业课成绩相同需要取舍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较高的考生);对已进入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者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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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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