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长春中医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6172018,0431-86172896,0431-86172013

官方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http://zhaosheng.ccucm.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保健食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学(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和护理学(英语)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退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3、86172018、86172896、86172015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