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13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建设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7个;有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11个。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七年:中医学(本专业为七年制本硕连读,分为中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外科学五个专业方向);
学制五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
学制四年: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护理、中药。
第五条 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九条 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对第三、四、五等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五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录取时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的高考原始总分为依据,详见本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适用范围:第一志愿第一次投档录取的新生;评定标准:符合以上适用范围的新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新生生源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本科一批分数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4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生;高于生源地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30分(含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生。实行以标准分计算高考总分的省份在以上各档基础上上浮20分。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生奖学金、“千金药业”奖学金、“希尔”励志奖学金、“养天和”爱心奖助学金、“美度”爱心助学金、爱尔兰华协会助学金、含浦饮食中心“小金鱼超市”奖(助)学金、爱心基金以及各类临时补助,每年为500~8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现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381117。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E-Mail:hnzydzs@163.com,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hnctcm-zsjy.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的最新文本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