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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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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体育类 | 艺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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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13-01-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10 收藏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音乐学 音乐学系 音乐学 本科五年 15
音乐科技系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本科四年 12
电子音乐制作 本科五年 3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本科四年 36
艺术管理系 艺术管理 本科四年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科五年 20
音乐表演 声乐歌剧系 演唱(民族唱法) 本科五年 30
演唱(美声唱法) 本科五年 30
国乐系 中国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6
钢琴系 钢琴 本科四年 15
管弦系 管弦乐器演奏 本科四年 58
指挥系 合唱指挥 本科五年 2
乐队指挥 本科五年 2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中国音乐学院新设立兰州和南京两个校外考点:兰州考点设在兰州艺术学校,主要负责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五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南京考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五省(市)考生报考我院的相关工作。
  6、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凡报考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的江苏籍考生须在我院南京考点考试,校外考点其他具体事宜请参照《中国音乐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校外考点考试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中国音乐学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月5日—1月15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100元;网上交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所有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五)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艺术特长生可提交声乐或器乐作品1-2件;
  (3)报考音乐科技、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注: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80元,共计160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21日——3月2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中国音乐学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中国音乐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中国音乐学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另有来华留学生公寓(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200元。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