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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入学指南

时间: 2006-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09 收藏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录取标准:
1. 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 100 分。
2. 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003 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