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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院采取什么方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时间: 2006-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58 收藏
答:我院采取以下措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1)奖学金 学院积极吸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金,并根据办学经费的状况,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设奖等级及金额暂定为:一等奖,1000元/人/年,按5%比例评出;二等奖,800元/人/年,按10%比例评出;三等奖,400元/人/年,按20%比例评出,同时对获得英语、数学建模、电子竞赛、各项创新等奖励者,颁发单项奖。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贴息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下拨指标,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已为困难学生争取贷款700多万元。
(3)困难补助 为保证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专门性的困难补助,其标准:第一档,1000元/人/年;第二档,600元/人/年;第三档,2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 建立勤工助学制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其报酬每人每月80元;利用假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其报酬每人每天10元。
(5)学费减免 学院对经核实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减收或免收其学费。减免学费学生的比例按吉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