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应用研究型师范大学。
学校设有77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工学、艺术学、经济学9个学科门类。教职工1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目前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15个研究所。
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10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及其他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全国中小学“十杰”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竭诚奉献农村教育事业的好教师”李元昌,全国“十佳”优秀教师李金华,全国“三八”红旗手王春丽等是我校优秀毕业生中的杰出代表。学校于2009年成立了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拓宽了学校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几代长师人的不懈努力,长春师范大学的办学实力明显增强,校园面貌日新月异,社会声誉显著提升。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表演(校企合作)、书法学专业在吉林省设立艺术类专业校考(只允许吉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省份考生在吉林省考点参加考试),其他省份承认各省组织的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 (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承认各省组织的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除在吉林省组织校考的表演(校企合作) 、书法学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在吉林省校考专业拟投放计划如下(最终招生计划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表演(校企合作):150人;
书法学:3人。
四、学费标准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五、校考报名条件及要求
吉林省考生报名我校表演(校企合作)、书法学专业校考,必须取得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资格后方可报考。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一)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满分400分)
1.体态体貌:满分200分。
2.朗读:满分100分。
3.才艺展示:题材自定,限单人表演,道具、乐器和舞蹈伴奏乐考生自备,也可无道具、无伴奏表演,满分100分。
(二)书法学专业(满分400分)
1.临摹:试卷统一为3尺对裁宣纸以内,满分200分。
2.创作:书体不限,试卷统一为3尺对裁宣纸以内,满分200分。
七、校考专业考试形式及相关安排
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表演(校企合作)、书法学专业在吉林省设立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统一采取网络考试的非现场考核方式,具体采用的网络考试平台、考试要求、考试内容和考试日程将于2021年2月上旬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八、录取原则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表演(校企合作)、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九、有关规定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舞蹈学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舞蹈学、书法学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考生。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对在艺术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招生工作办公室:0431-86168222、86168762
(二)通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130032)。
(三)学校网址
长春师范大学网址:
http://www.ccsfu.edu.cn
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ccsfu.edu.cn
十一、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