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长春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同时需参加高考所在省统一组织的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测试并且合格,测试合格的运动项目必须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对于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考生高考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三)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为准。
(五)考生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足球(男子)。
(二)招生计划:全国拟招收3人。
三、体育专项测试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9日—3月22日,登陆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信息表》(附表1),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4811383@qq.com,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填写报名信息表,如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2.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4月13日8:30-16:00;
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5室);
要求: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信息表》;
(2)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www.sport.gov.cn)运动等级查询结果的打印材料及网页截图;
(3)考生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出具的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需带考生号);
(4)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高考体检标准出具的体检表;
(5)应届考生必须提供由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出具的2019年毕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号、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其它考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同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报考条件比赛的成绩册和秩序册复印件;同时提供由赛事主办方提供的主力队员证明(需加盖赛事主办方公章);
(8)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2张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
(10)报名费500元。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3.考试
时间:2019年4月14日9:00开始;
地点:长春师范大学体育场;
要求:测试内容及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体育单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考生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比赛需要的个人装备。
四、文化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其中:
4月20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
4月21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
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
考生于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和各省要求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
(二)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将合格名单上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三)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最低要求可降低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具有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参加我校体育专业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考试的运动员,其文化课最低线不得低于我校统一划定的文化考试最低分数线,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
六、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如因身体原因入学后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各省级招生办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必须自行购买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五)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762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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