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说明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对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情况如下:
专业 | 省统考子科类 |
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美术与设计类 |
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音乐教育类 |
舞蹈学 | 舞蹈类 |
书法学 | 书法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类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以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届时详见我校2024年招生章程。
特此说明。
长春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