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凡已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授予条件,由吉林农业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传播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农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植物保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动物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水产养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草业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5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二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7、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调档,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50%。
4、根据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
5、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3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0.6+专业课成绩总分
6、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
对口专业录取原则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