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国际代码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全国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 |
音乐学(师范类) | 050401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 | 100 | 13000 |
二、报考条件:
1、陕西省考生按陕西省招生办文件要求,“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录取时直接使用陕西省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联考成绩只适合陕西省内考生)。
2、其它省份考生可根据各自省、市、自治区要求,如有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考的省份,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交验“省统考合格证”及“2011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证”。
3、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
三、报名方法: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省市“音乐类统考合格证”及“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考生现场确认合格后发放“西安美术学院音乐专业准考证”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1)考点安排:
考点 | 报名时间(2011年) | 考试时间(2011年) | 地址 | 咨询电话 |
西安美术学院 | 3月8日—10日 | 3月12日—13日 |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 029-88222342、88247882 |
(2)、考试内容:
a、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b、演奏钢琴(或器乐)练习曲或乐曲作品一首。
c、舞蹈:表演一分半钟左右的成品舞(风格不限)。
d、视唱练耳。
其中:a、b、c作为主项,任选一项。d为必考科目。
四项考试科目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演奏、舞蹈90分,视唱练耳10分。除主项外,其中两项任选一项作为专业特长的另加5分。
注: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音乐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音乐专业考试。考生考试文具自备,考场免费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2、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有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五、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音乐类文科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七、其他事项:(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西安美术学院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考生由西安火车站东广场乘306路公交车或西临高速中巴车到临潼东关站下车向东200米即到)
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
临潼校区电话:029-83816771、8381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