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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方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时间: 2021-06-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98 收藏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方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加强第三方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申诉渠道,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和《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方监督及公开申诉渠道实施方案》精神,现特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社会监督员主要来源为基础教育、教育研究、新闻媒体、法律界、企业界等行业或领域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以及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普通群众;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能够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履行监督职责;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在长春市居住,有参与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5.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曾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不得聘任为社会监督员。

二、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权利包括:

1.听取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情况汇报,随时抽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情况;

2.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做出回复

3.旁听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有关会议;

4.巡视我校网上录取现场。

(二)社会监督员的基本义务包括:

1.听取、收集并向学校转达社会各界对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了解教育部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

3.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

4.撰写监督工作报告。

三、其他

社会监督员由学校公开向社会征选,或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推荐产生。社会监督员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颁发聘书。正式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员每期名额7人左右,聘期1年。聘期届满后,根据社会监督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定期、主动向社会监督员报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工作开展情况等。对于社会监督员提出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本科招生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社会监督员工作。

有意报名者,可下载并填写附件,并将其作为电邮附件发送至zsb@cust.edu.cn,邮件标题为“社会监督员-本人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30日。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社会监督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