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长春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5250087

官方网址:http://www.ccu.edu.cn/ http://zsb.cc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长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3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专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英语、俄语(俄英双语)、日语(旅游方向)、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方向)、俄语(俄英双语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教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2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100%+文化课×1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 王成名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