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位授予门类 |
专业类 |
法学 |
两年 |
法学 |
法学类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经济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注: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能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4年5月26日—2024年5月28日。
(二)报名流程:
1.报名考生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bkzn.nwupl.edu.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见附件),并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完整。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姓名+第二学士学位申请”为邮件名,于5月28日前发送至zsb2275@163.com,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1)《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
(2)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北政法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或照片(见附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扩展名应为JPG,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
四、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1.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各专业招生人数按照报名人数比例确定。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考生,以其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作为主要评审依据,择优确定免试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1.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标识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管理体系,所有学生进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享有全日制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须遵守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中途退学的,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资助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同专业本科生一致。
(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生每年2000元。
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家庭特别困难或无法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缓缴,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学年,在校期间缓缴次数不超过2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不同家庭状况,分别酌情减收学费30%-100%。
校内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1000元(100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临时经济困难一次性补助500元,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酌情给予1000元-2000元不等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圆梦”助学金:大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5000元/生/年,大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3000元/生/年。
“彩云之南奋斗圆梦”助学金:大一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
“潇湘”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湖南籍优秀本科生。一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渔女”奖助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等奖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奖助学金3000元/生/年。
“龙城”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海伦”奖学金:法学专业三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
“怡亚通”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方舟”奖学金: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
“满天星”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
“立心”奖学金: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玖犁”奖学金: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5000元/生/年。
“格润”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20000元。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委机关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8182894。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本科招生网:https://bkzn.nwupl.edu.cn/
微信公众平台: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邮箱:zsb2275@163.com
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