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培养复合型、研究型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专业类 |
会计学 |
50 |
两年 |
工商管理类 |
金融学 |
50 |
两年 |
金融类 |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 2021年陕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陕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体检标准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00:00时至2021年6月15日24:00时
报名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名。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或搜索“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加关注后打开“我要报名”菜单,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信息填写完成后,将以下所列材料按以下顺序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毕业学校+姓名+报名专业”,(例如:“西安财经大学+王小蒙+会计学”)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sb@mail.xaufe.edu.cn。
1.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本科生可提交所在学校学院或教务部门提供的可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证明)。
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与学位认证报告可暂不提交,可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4.加盖所在大学教务处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成绩大表原件扫描件(本校毕业生无须提交成绩表);
5.CET成绩证书扫描件(以本人最高等级分数提交)。
上传的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否则将审核不通过。
四、招生录取
1.优先录取本校毕业生,录取名额不满时录取非本校毕业生。
2.本校毕业生按CET6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满额时按CET4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成绩相同按本科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
3.非本校毕业生按CET6级成绩(须大于等于425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不满额时,按CET4级成绩(须大于等于425分)从高到低录取 ,若成绩相同比较本科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被录取的学生入校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及入校体检,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四六级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成绩大表等弄虚作假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入校管理
1.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制两年,只进行专业课学习。全日制学习,住宿、学费等纳入高校正常学籍管理。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毕业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联系电话029—81556128;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