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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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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民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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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71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 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东校区)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为青海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的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坐落于有“夏都”美誉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学校创建于 1949 年 12 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03 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现设有 15 个学院、 6 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理、法、经、管、史、医、工学等门类。与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拥有全省唯一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4 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3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 50个本科专业,有 8 个省级重点学科、 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 19个省部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有 3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31 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建设课程,15 个校级科研机构。目前共有来自全国 29 个省区市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 36 个民族的学生 12232 名在校学习,其中硕士研究生 795 名。截止目前,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 6.6 万名各民族合格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 1107 亩,纸质图书资料 116 万余册,藏文大藏经 1667 函;编辑出版《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综合教育科学版、藏文版)和《青海民族研究》等 4 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其中《青海民族研究》是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类唯一的国家级核心期刊。全校有 1198 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 714 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440人,全校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72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66.1 % 。目前,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18 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170 项。近 5 年来,全校教师共发表论文 40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 140 部,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 100 多项。近 5 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立项总数以及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 获奖数和获奖档次位居全省各单位之首。
第七章 艺术系概况
第八条 我校艺术系现有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民族工艺美术方向、广告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音乐学本科专业(民族声乐表演方向、民族歌舞表演方向),成立了民族艺术研究所,设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硕士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创作、教学及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应用人才和研究人才。目前,艺术系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艺术设计(民族工艺美术方向)本科专业特聘全国十大工艺美术大师之一、热贡艺术大师夏吾才让为总顾问、特邀教授,指导本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
第九条 2010年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地区
专业
名称
方向
科类
层次
学制
招生
计划
招生地区及计划分配
备注
艺术
设计
民族工艺美术方向
艺术文
本科
4
30
青海省25人甘肃省5人
只招藏汉双语考生
广告设计方向
艺术文
本科
4
30
山东省10人青海省5人
湖北省5人
河南省5人
甘肃省5人
承认各省联考成绩
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艺术文
本科
4
30
青海省5人
内蒙古自治区3人
云南省3人
山西省4人
承认各省联考成绩
甘肃省15人
学校组织考试
第八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凡参加 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一测试的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第九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及时间安排
省 份
报名、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青海省
青海师范大学美术系
2010年1月15日-17
艺术设计(民族工艺美术方向、广告设计方向)、音乐学(民族声乐表演方向)2010年1月19日-20日
甘肃省
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以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考试时间为准参加甘肃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联考
艺术设计(民族工艺美术方向)按规定时间参加青海省统一考试
音乐学(民族声乐表演方向)报名、考试地点:兰州艺术学校;报名时间:2010年1月24日、25日;考试时间:2010年1月26日
湖北省
以当地招办公布的报名、考试时间为准参加联考
河南省
山东省
云南省
内蒙古
山西省
第十章 考试内容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内容:民族工艺美术方向(唐卡临摹、图案命题设计、唐卡比例);广告设计方向(素描、色彩、速写)。
音乐学专业课考试内容:民族声乐表演方向[面试、视唱、练耳、技能(声乐加器乐)]。
第十三条 文化课考试:我校于2010年4月1日前将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青海民族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持专业考试合格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一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从其他志愿调剂。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其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民族工艺美术方向)3600元/人·年;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广告设计方向)、音乐学本科专业(民族声乐表演方向)4920元/人·年。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0204
真:0971-8808501 8800204
编:810007
联系 人:董占明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