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36
收藏
陕西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二、学校概况:陕西理工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一所具有50年多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汉中师范学院与原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建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42亩,建筑总面积55万平方米。现设有19个二级院、系,2个基础课教学部,2个实验实训中心,设有60个本科专业,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校建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17万元。学校馆藏图书164.96万册,中外文期刊7858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1649名,其中专任教师1128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13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级优秀教师、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获得等27人,陕西省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全校各类在校学生2.15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89万人。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名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2008年,学校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
近5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847项,发表学术论文5785篇,出版著作和教材279部。《陕西理工学院学报》为全国优秀期刊。
三、招生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院校
五、录取政策及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可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1、体育类: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第一志愿优先,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的办法进行录取。
2、艺术类:
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陕西省美术类认可省上的联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理工、文史(含外语)类:
以生源省同批次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六、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7000元/年、美术学7000元/年;高职: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800元/年和1000元/年,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学生资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形式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学院制定了以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金叶奖学金等为主的奖学金实施细则。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困难补助、设立助学岗位等多元化资助体系。
2、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3、学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监督与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十一、办学地点
南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723000)
北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褒河镇(723000)
招办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snut.edu.cn
招生邮箱:zsb@sn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