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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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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47 收藏

 


加强宝鸡市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促进宝鸡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宝鸡市与宝鸡文理学院校地合作联合培养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该计划坚持“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陕西省优秀高中毕业生,择优招收本科公费师范生,为宝鸡市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队伍

一、招生、就业范围及计划

面向陕西省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毕业后在定向县(区)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专业

科类

合计

定向就业

渭滨区

陈仓区

高新区

凤翔区

岐山县

扶风县

眉县

千阳县

陇县

麟游县

太白县

凤县

合计

100

14

14

14

16

6

6

5

5

4

4

4

4

4

汉语言文学

文史

50

7

7

7

9

3

3

2

2

2

2

2

2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50

7

7

7

7

3

3

3

3

2

2

2

2

2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 接受《宝鸡市2024年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协议书》);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身体条件同时满足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三、录取原则

1.公费师范生实行单列志愿,在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C段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公费师范生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

2.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陕西省第二批本科相应分数线。同批次生源不足时,可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计划。

3.对于进档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被录取后,学校发放通知书、协议书。考生须在《协议书》签字(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入学时凭通知书、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5.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至取消入学资格。

6.录取为公费师范生后,户籍可迁入学校所在地或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7.入学后,公费师范生不得转为其他专业学习。

四、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协议书》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费用,在修读年限内,享受的其他资助政策同国家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可参照国家公费教育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就业服务

公费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宝鸡市教育局、宝鸡市人社局核准后,安排至定向县(区)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校学习期间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等全日制脱产学习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遴选,不得借调、调动到非一线教学岗位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七、附则

1.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及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2.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简章由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7-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bjwlxy.cn

电子邮箱:bjwlxyzb@126.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编7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