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青海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71-5310697

官方网址:https://www.qhu.edu.cn/ https://zsw.qh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青海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79 收藏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目前是省部共建高校,青海省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1498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专业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

  2、普通专科:文史类2500元-3100元/年,理工类3000元—3200元/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青海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5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28%,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民建西旺教育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香港碧明德助学金、困难学生伙食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资助金额:500-3000元/人。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我校设立青海大学学生资助办公室,制定了《青海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没有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