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4127116,84127117

官方网址: http://www.gyn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2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要求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5201620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39年10月的“贵州省立医事职业学校”,此后历经贵州省立贵阳高级医事职业学校、贵州省卫生学校等历史时期,于1961年更名为贵阳市卫生学校,2006年独立升格更名为贵阳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5月,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合并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目前,是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与全国唯一康养特色职业本科大学。

办学85年来,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办学,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7万余名,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贵州省唯一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也是贵州省三教改革示范校、中高本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职业院校健康医养、养老服务产业链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的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设置有教学机构14个,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校园占地1248亩,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建有护理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药学示范性生产性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强国工程”重点项目“贵州省卫生健康公共实训基地”,贵州省级康养/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康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州省药用资源康养产品工程研究中心、贵州省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中药民族药产业学院等高端产学研平台17个;有专任教师742人,硕博45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3人,双师型教师447人,并建成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与贵州省创新研究团队4支。近三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满意率均达92.00%以上,“1+X”证书试点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率达97.00%以上,学生累计获全国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省级以上大赛奖近百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监察小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位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我校均按照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录取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第十五条”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一)语种要求:限报英语,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唯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报。

(二)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三)视力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

(四)身高要求:护理专业男生170cm、女生160cm及以上考生报考。

(五)听力要求: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六)嗅觉迟钝、口吃和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

第十八条 按类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与中南大学共建护理专业本科(湘雅班)。该班立足职普融通,培养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人文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坚实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层次护理技术技能卓越人才。

“湘雅班”建制40人,小班教学,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24年采取省内单列计划40个名额录取(其中:历史类20人,物理类20人)。护理湘雅班限报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总分150分)。该班建立淘汰机制,确保“湘雅班”人才培养质量,选用两校优质师资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构筑“协同培养”模式,全方位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教学。组织“湘雅班”1-3年级学生到中南大学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安排“湘雅班”学生到中南大学附属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开展临床实习;为符合毕业条件的“湘雅班”学生颁发“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本科专业医学类4200元/生/年、管理类4100元/生/年。住宿费:依据公寓条件设为800元/生/年或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本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900元/人/学年。

(二)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开学时设置有新生进校“绿色通道”资助服务点,切实为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所有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无障碍顺利入学;

2.贵州省户籍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属于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本科学生可享受3830元/人/学年的学费补助(本科学生在享受了3830元/人/学年的学费补助后在进校时自己只需缴纳所就读专业学费的差额即可,如护理专业学费为4200元/人/学年,则实际只需缴纳370元/人/学年)。另外每学年还可获得1000元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为学生开设了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6.特殊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校设立了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学生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保证不会出现因贫辍学的情况发生。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网址:http://www.gyhvu.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