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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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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4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64

3.办学地点:中国—东盟南宁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25号,邮编:532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位一体”的交通动脉。学校现占地面积1010亩,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共有26栋单体建筑,涵盖教学、运动、住宿、行政、图书,礼堂等共6个功能区建设,可满足12000人在校生办学要求。

学校现有在校生9073人,按照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到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15000人以上。

学校在职教职工358人,其中专任教师324人(校外兼职教师8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19人,正高职称教师18人(校外兼职教师7人),副高职称教师56人(校外兼职教师15人)。上半年启动150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招聘,下半年计划招聘300名兼职人员。学校下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公共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共投入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多万元,建设有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0个。开设有水产养殖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大数据与会计、园艺技术、宠物医疗技术、供应链运营等26个专业(方向),形成农业、工科、管理、电子信息等多学科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最终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1050元 / 年·人(8人间)、1350元 / 年·人(6人间)。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三)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5元/人,体检费7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价格收取费用);;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6000

2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现代设施养殖方向)

3

6000

3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种苗繁育方向)

3

6000

4

410401

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名特优品种养殖方向)

3

6000

5

410105

园艺技术

3

6000

6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3

6000

7

410106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

6000

8

410303

畜牧兽医

3

6000

9

410303

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疾病防治方向)

3

6000

10

410303

畜牧兽医(经济动物饲养)

3

6000

11

410301

动物医学

3

6000

12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3

6000

13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7000

1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7000

1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方向)

3

7000

16

530701

电子商务

3

7000

17

530810

供应链运营

3

7000

18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6500

1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7000

2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慧农业网络服务方向)

3

7000

21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7000

22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7500

23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辆鉴定与评估方向)

3

7500

24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7500

25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7500

26

460301

机电一体化(农村智能电气方向)

3

7500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水产养殖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宠物医疗技术10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学期·人、二等500元/学期·人、三等300元/学期·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中升高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1-6600666 0771-6600676 韦老师、梁老师

邮箱:gxngyzjc@163.com

咨询 QQ群:47419050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