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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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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3-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363;国标代码:414101475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层次: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 详细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彦博大道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试要求

学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门等级成绩,分别按照A=150分,B=130分,C=110分,D=90分予以赋分,两门合计分数作为考核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为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直接按照300分予以赋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测试成绩占总分值的50%。

(1)高中生和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考生高中(含中职或同等学力)阶段和退役士兵在服役阶段至当年单招志愿填报结束前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直接赋分,记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获得多项证书者可任选其一。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要求获奖内容与所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类别一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300分、280分、260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赋分280分、260分、24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赋分26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赋分260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赋分240分。

(3)近三年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直接赋分,省级比赛前三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为A,省级比赛前四—六名为B,省级比赛前七—八名为C,A=300分、B=280分、C=260分;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八名者直接赋分300分。

申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免考的考生,须于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yvcct.cn/)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填报“河南省普通高校2022年招收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证明资料扫描(获奖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退伍证等原件扫描件)发送邮箱:lywhlyzyxy@126.com,同时将纸质材料(相应证件签名的复印件)于4月1日前邮寄至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学校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与科目

1.考试时间:2022年4月10日

(1)“文化素质”考试:9:3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14:00—16:00。

2.考试内容与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综合试卷,闭卷笔试;

考试分值:每科150分,总分300分,参加人员:社会考生及中职毕业生。

(2)“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倾向、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考试方式:笔试;考试分值:300分;参加人员:所有考生(“职业技能”免试考生除外)。

3.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4.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lyvcct.cn/)或微信公众号凭本人身份证号打印准考证。

考试事宜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lyvcct.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⒈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⒉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⒊专业录取规则: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根据科目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按照第一志愿大类调剂录取。成绩相同的高中毕业考生按照语文、数学顺序比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先按照语文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等级相同按照数学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等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以此类推。以上单科成绩等级均相同者,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含退役士兵),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接下来按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获奖情况、考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省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lyvcct.cn/)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9-63967830)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拟定为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检监督部门对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虚假材料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监督电话:0379-63997515


第九章 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所有考生在入校前须提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防疫健康码、行程卡,有境外、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在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需要在外住宿和餐饮的,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自助餐或分餐制用餐。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67830

学校网址:www.lyvcct.cn

学校邮箱:lywhlyzyxy@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单招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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