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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2023年度)
时间: 2023-08-1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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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农商银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和预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LPR5Y-0.3%),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原则上,每年9月(高三第一学期)各地各高中阶段学校可启动下一年度的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9月底,受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时,贷款受理时间也会有所调整,若有时间调整,将及时通知公告。(一)南昌、赣州、宜春、新余、抚州5地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步骤一:学生登录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步骤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步骤三: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步骤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说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身份证复印件,请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步骤五: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步骤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步骤二:借款学生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须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如共同借款人变更,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须一同前往)步骤三: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工作人员录入电子回执。目前除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其他县(市、区)续贷可选择远程受理。(1)远程办理的学生需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2)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通过手机验证后,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3)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示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果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并确认合同信息后,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学生在线系统弹出的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操作,认证成功后,返回学生在线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4)远程续贷申请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会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收到短信后,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二)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6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办理银行卡。首次贷款申请需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农商银行办理一张I类银行卡。2.线上申请。登录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指“e百福”APP、“百福快贷”微信小程序、“赣服通”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贷款专区”,点击“百福助学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1.首次贷款申请需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窗口提供纸质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2.续贷只需借款学生在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线上申请后,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线上审核。1.首次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分别登录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借款合同》。2.续贷。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借款学生登录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借款合同》。注:如为续贷且首次线上签约,需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均登录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借款合同》。就读省内院校的借款学生由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就读省外院校的借款学生可登录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自行下载电子回执,打印并交由高校资助部门盖章后,在江西·农商银行电子渠道客户端中拍照上传回执,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学生回执后,向经办银行发送放款指令,贷款资金将直接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的农商银行卡中。借款学生自毕业起开始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