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二次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本科专业类 |
修业年限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二年 |
50 |
4000 |
2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二年 |
50 |
3400 |
3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二年 |
50 |
3400 |
4 |
英语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二年 |
50 |
3400 |
5 |
应用统计学 |
理学 |
统计学类 |
二年 |
50 |
4500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学 |
计算机类 |
二年 |
50 |
4500 |
7 |
网络工程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二年 |
50 |
4500 |
8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二年 |
50 |
4000 |
9 |
会计学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二年 |
50 |
4000 |
10 |
书法学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二年 |
50 |
8500 |
合计 |
500 |
—— |
注:实际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云南省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已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不得报考)。
招生对象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教师资格体检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考核
1.考生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楚雄师范学院招生考试网(http://zs.cxtc.edu.cn/)下载《楚雄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将报名表(扫描为PDF文件,以“姓名+报名表”命名)、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打包(压缩包以“姓名+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cxsyzb@cxtc.edu.cn。
特别说明: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2.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在学校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
3.综合考核
公示结束后,各专业根据专业考核方案组织专家组对考生开展专业综合考核。
四、录取
1.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录取,学校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相似专业。
2.学校在学校招生考试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五、入学
1.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cxsyzb@cxtc.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将对入学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注销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生培养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管理体系,所有学生进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享有全日制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须遵守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按相应本科专业执行。
4.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5.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7.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8.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也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2.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邮政编码:675000
咨询电话:0878-3129000(兼传真);0878-3124584
联 系 人:李老师、姚老师、杨老师
纪检监察电话:0878-3133071
咨询邮箱:cxsyzb@cx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x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x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