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报考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楚雄师范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条 思想品德要求:思想品德考核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第三条 身体健状况:按《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对报考师范专业的的考生,还必须符合师范生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 在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内我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总表为准。
第五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报考英语专业本科,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合格。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专 业 名 称 |
标准(人民币/生.学年) |
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公共事业管理、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
3200元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
3800元 |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
生物技术、科学教育、化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 |
4200元 |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工程、体育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500元 |
音乐学、美术学 |
7000元 |
艺术设计 |
8000元 |
学院实行公寓化管理(普通公寓400元/生·学年,六人公寓670元/生·学年,四人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七条 优惠政策:凡考生的考分达到所在省市重点院校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者,学院免收一年的学费。学院实行奖、贷、助学金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录取程序:考生预录取后,经省招办审定,学院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我院入学须知相关要求报到注册。
第九条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到手续或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
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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