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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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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32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西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5门、教学团队8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在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有级差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视为平行志愿,不再有级差分。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分数参加排队。

  第十九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济困助学措施:

  1.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对被我校录取的各省高分考生给予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700元/年。单项奖学金3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3.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紫金矿业奖学金、华能华亭煤业奖学金等数十项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4.济困助学措施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500元/人、一般困难2500元/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校友助困基金(2000元/人)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含传真)

  电子信箱:xus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