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703,浙江省标0088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邮编:31330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 普高计划 | 单独考试 | 学费 | 学制 | |
计划 | 限报科类 | ||||
电子商务 | 50 | 30 | 商业类 | 14500 | 3年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30 | 艺术类(工艺美术) | 15200 | 3年 |
大数据与会计 | 40 | 40 | 财会类 | 19800 | 3年 |
护理 | 10 | 30 | 医学护理类 | 15200 | 3年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0 | 10 | 计算机类 | 14500 | 3年 |
空中乘务 | 10 | 20 | 文秘类、旅游类 | 14500 | 3年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九条 报名办法:
1.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tqzsyx.eduw.cn,考生须于2024年3月5日-4月6日期间进入我校报名网站完成网报并缴费(报名考务费140元/位)。
2.初审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来校进行综合测评。
3.因个人原因无法进行综合测评的考生,考生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条 招生流程
序号 | 内 容 | 时间安排 |
1 | 网上报名并缴费 | 3月5日8:00--4月6日17:00 |
2 | 准考证打印 | 4月10日8:00--4月12日17:00 |
3 | 综合测评 | 4月13日--4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
4 | 录取时间 | 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
备注:
1.报名网址:https://tqzsyx.eduw.cn/
2.报名费140元每人,采用网络缴费,不接受现金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1.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等级,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10门课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5门学业水平等级作为测算目标,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学业水平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学业水平等级折算成绩满分100分。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学业水平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学考学业水平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折算分数 | 20 | 17 | 14 | 12 | 0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2.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测试方法
考生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地点: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评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4月22日前公布校考综合测试成绩,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提前招生栏目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校考结束后,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8确定。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学业水平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地理、生物学、化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十九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学校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学校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操作。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校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邮编:313300)
咨询热线:0572-5018222
咨询QQ:1533518188
传真:0572-5018060
违纪举报电话:0572-5018200
报名网址:https://tqzsyx.eduw.cn/
微信公众号:YX501811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