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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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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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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4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7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民语言类需另预科一年。

第七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2019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025.75亩,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余人,年均职业技能培训5000余人次。学院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创业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医疗康复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2020年拟建设综合教学实训室、学术交流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校企合作中心、学生创业就业基地等。2020年学院设有八个高职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优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普通类、单列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文史类:语文综、数学3、民语言类、双语类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理工类:数学、理综、语文、民族语文;文史类:语文、文综、数学、民族语文。4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定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办理休学手续。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申请延期入学;未申请或者申请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0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6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励及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年/生、3000元/年/生、2000元/年/生,三个等级;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5000元/年/生、3000元/年/生、2000元/年/生、1000元/年/生,四个等级。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援疆助学金”分1000/年/生、700/年/生、500/年/生,三个等级;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阿不拉江·沙吾提  迪拉热·买合苏提  赵梦圆

联系电话(传真):0908-4223388  

学院地址: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