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测试的通知
各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2号)的相关精神及《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安排,我院安排报考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3月12日进行综合评价测试,请各位考生按时前来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注:具体以准考证显示的安排为准。
二、考试须知
1、《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必须空白;
2、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3、开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黑色签字笔、钢笔、中性笔,禁止携带草稿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手表等;
5、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试场秩序和影响他人答卷,对于不服从监考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违规处理;
6、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试场,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
7、学校规定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
联系方式:0912-8513000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