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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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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79 收藏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填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以上要求外,同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第四章 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按专业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实行“专业清”调配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遵循同等优先原则再综合考虑考生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列顺序如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只面向福建省招生。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认可福建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一)工艺美术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综合分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2.综合分折算办法

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40%。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体育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如无特殊情况,教育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是否调整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fq.edu.cn招生网站:http://zsb.fjnufq.edu.cn咨询电话:0591-85260259,0591-85160192;监督电话:0591-85169320;电子邮箱:sdfxzsb@163.com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邮政编码:350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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