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1-85222439

官方网址:http://www.fpnu.edu.cn http://zsb.fpn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46 收藏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3年高职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2023年安排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六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中职学校类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2023年录取的新生,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3〕176号)相关批文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 www.fp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PNU1977

招生网站:http://zsb.fpnu.edu.cn

咨询电话:0591-85160192、0591-85260259

监督电话:0591-85254343

电子邮箱:zsb@fp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