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印发
北京14个部门印发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
紧贴现实需求 多渠道一体化保障
刘尊涛 焦文霞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14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切实提升首都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水平。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医疗优先政策,优先进行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
在铁路、道路客运、机场等单位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
北京市坚持“该优抚的优抚、该厚待的厚待、该支持的支持”,以部队原有优待政策规定和国家部委新出台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充分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紧贴当前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需求,制定《保障办法》。
《保障办法》共6章31条,涵盖了职业荣誉、工资待遇、住房医疗、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配偶安置、教育优待、科研、社会保险、困难救助等14个方面的保障。
除保障社会优待外,《保障办法》还在诸多方面拓宽了保障渠道。例如,
相关队伍靠前驻防期间,驻防所在区政府对涉及营房和配套设施等保障经费可予以补助;
市财政局保障经费为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退出人员可享受现有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方面,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执行,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等。
目前,驻京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类型多。《保障办法》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单位驻地在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全部被纳入保障范围,实施一体化保障。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都地区应急救援标准要求高、政治影响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保障办法》的出台力求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体现新时代首都特色,切实维护消防指战员合法权益,有效激发他们热爱首都、奉献消防的光荣感和自豪感。下一步,北京市将全面推动《保障办法》在全市各地、各行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