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邮编: 230601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非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各本科专业(除艺术类专业外),原则上一般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且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或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软件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等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考生所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整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4、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学校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
二、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2015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1、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物流管理专业。该专业有50%左右的专业课程由德国专家教授授课,中德合作物流管理本科专业(3.5+0.5)培养模式,学制四学年,其中第六学期在德国合作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合肥学院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优秀毕业生经我校推荐并通过德国高校审核可进入德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1)、工业设计(3+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肥学院和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协议,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合肥学院,后一年在德国),前三年在合肥学院完成德语及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习,其中主要专业课由德国教授主讲,学生在此学习期间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经德方考核合格后,最后一年在德国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合肥学院和德方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由合肥学院颁发附有全部学业成绩的毕业证书(Zeugnis))。
2、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的中德高校合作培养专业
(1)经济学(经济工程方向、3+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肥学院和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协议,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合肥学院,后一年在德国),前三年在国内完成学业,学生在此学习期间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经德方考核合格后,最后一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合肥学院和德方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由合肥学院颁发附有全部学业成绩的毕业证书(Zeugnis))。
(2)土木工程(2+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肥学院和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协议,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合肥学院,后三年在德国),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
3、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德国、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
⑴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为(2+3)本科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
⑵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本科专业为(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全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⑶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科专业为(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3、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或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三、“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实行四年一贯制多主体联合培养,四年的办学地点分别安排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详见《“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2015年招生简章》。
“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录取在“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5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我校《合肥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51-62158118 传真: 0551-6215911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