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院概况: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创始校长杨承宗是伊莱娜•约里奥-居里夫人的博士生,中国放射化学奠基人。建校伊始,就提出“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
合肥学院成立之初,就率先提出“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系统改革和实践,构建起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填补了安徽省属高校该项空白,校党委书记蔡敬民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5年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2016年联合德国大陆集团、德国应用科学大学设计“双元制”高等教育专业,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2018年再次斩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201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目前,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委托培养学校,全国第三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100所“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单位之一,国家新工科教育与研究成员单位,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球中小企业联盟战略合作伙伴。
学校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54.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9亿元。有14个教学系和4个教学单位。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批准的对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6100多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名,副高以上职称424人(其中正高130人),博士学位260人。常年在校外籍教师20多人,4人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11人获得“黄山友谊奖”。
自2005年12月合肥学院成立击剑高水平运动队以来,招收的击剑高水平运动员先后在国内外比赛中共获得51枚金牌、47枚银牌、52枚。其中,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尹明芳共获两枚银牌一枚铜牌。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黎国介参加的国家击剑队重剑项目勇夺团体第四名。2013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江晨阳同学获得男子重剑团体银牌。2017年亚洲击剑锦标赛上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兰明豪同学获得男子重剑团体亚军、项译宣同学获得女子重剑团体冠军。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
项目:击剑(重剑、花剑)
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二、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团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25人。
四、报名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考生号(具体报名时间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
2、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报名: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报名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报名事宜请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高考招生办进行咨询。具体报名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3、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报名: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国统测(击剑项目)的测试。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考志愿院校为合肥学院。具体报名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4、学校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及高考报名号到我校(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合肥学院行政楼302室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参加我校现场资格审核或未按要求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将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学院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2)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号;
3)附有考生号的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中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中学历预毕业证明,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
6)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证明(考生本人登录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打印带照片的查询页面,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并签名确认;
8)运动成绩证明[本简章第二条第1、2小条所述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同时递交相应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存档。
注:团体项目考生须提供其相应比赛中为主力队员的证明,证明须经就读中学或训练单位盖章确认,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其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材料不全或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考且所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五、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教学司〔2017〕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精神,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要求如下:
1、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测试: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击剑项目实施全国统测,实施全国统测后,专业测试成绩以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为准。具体考试时间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文化课考试:
1)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
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公布为准。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未被录取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条件
1、专业统测成绩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教学司〔2017〕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专业统测结束后,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全国统测(击剑项目)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本校击剑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和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自愿申请的优惠等级确定A、B、C类享受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名单,各类合格线和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A类(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文化课单独考试”优惠政策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A类公示合格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学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B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或70%”优惠政策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合格线的考生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享受的B类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B类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C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享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优惠政策
其他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后,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享受的C类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名单须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2、文化课成绩
1)A类: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教学司〔2017〕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将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由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委会审议通过后划定此类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线。
2)B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此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最低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招生批次或实施招生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如果对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有规定和要求的,按该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否则此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最低分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3)C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
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8〕13号和皖教秘〔2019〕18号文件要求,此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最低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参照相关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七、公示及志愿填报
1、公示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s://gaokao.chsi.com.cn/),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2、志愿填报
所有文化课和专业测试达到公示条件且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文理兼招)。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八、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体育专业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九、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551-62158025。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158号
邮编:230601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0551-62158340 0551-62158333
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特别提醒: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文件相冲突,以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附件详见:http://www.hfuu.edu.cn/zs/0a/60/c3026a6819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