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四条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河南省。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 2025 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5年度对口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主。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转入高职单招或普通高招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我省对口招生相关政策,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500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金岱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学校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