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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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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2022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

时间: 2022-02-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70 收藏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221)檔精神,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校概

延安大學是毛澤東同志親自命名、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學校成立於19419月,其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創辦的陝北公學。現為陝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陝西省高水準建設大學、陝西省一本招生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推薦院校。

學校現有本科生16691人,碩士研究生3106人,留學生35人;教職工1596人,專任教師989人,其中教授157人,副教授371人;學校設有16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和11所附屬醫院;有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省級優勢和特色學科,2個省級一流學科,14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61個本科專業,6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9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1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旅遊局紅色旅遊創新發展研究基地,16個省部級科研平臺,6個省部級創新團隊,5個院士工作站、2個社科名家工作室。

學校合作成立了“延河高校人才培養聯盟”“紅醫聯盟”和延安大學鄉村發展研究院;與69所高校、院所簽訂了合作協定,與20個國家和地區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開展了2+2雙學位、3+1雙學位、121雙學位等多樣化、多層次的學習和交流專案,學校被列為國家留學基金委青年骨幹教師海外研修項目實施院校、港澳臺招生資格院校。

二、申請條

1.具有臺灣居民居住或《臺灣居民往大通行》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明。

2.參加當年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且在文、數學A/B、英文考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生。

三、招生專業及招生計畫

者可在公的招生專業選擇個專業,招生專業為:中國共產黨歷史、漢語言文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生物科學、臨床醫學。

擬招生計畫為10個,專業不限人數。

四、申請方式

1.申請材料提交時間

2022331日前(郵寄件以寄出郵戳為准,電子郵件以發出時間為准)。

2.申請材料提交目錄

①《延安大學2022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表》(見附件1);

②臺灣地區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影印本,及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明影印本;

③“學測”報名序號或准考證號、成績單影印本(須中學蓋章);

④個人成績查詢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須授權人親筆簽名或簽章),申請人須授權教育部考試中心查驗、核准“學測”成績等資訊;

⑤學生證封面及首頁影印本;

⑥其他能夠體現申請者能力水準的相關證明材料影印本(非必需)。

3.申請材料提交辦法

按照申請材料提交目錄的順序裝訂後,郵寄至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郵寄地址:陝西省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716000,電話:+86-911-2650140,請在快遞封面注明“臺灣地區招收免試生申請”。

同時,請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掃描整理成一個電子文本(WordPDF格式均可),以“姓名+就讀中學”為該檔案名,以“臺灣地區招收免試生申請”為郵件主題,發送至指定郵箱:ydzsb@yau.edu.cn

五、錄取原則

延安大學將對申請考生“學測”成績、個人相關證明材料等綜合情況進行審核後擇優錄取。擬錄取臺灣地區免試生名單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及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審核通過後,由聯招辦統一辦理入學錄取手續,屆時延安大學於7月底之前向核准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收費標準(元/年,人民幣)

學費標準:中國共產黨歷史、漢語言文學專業5350元;化學專業5250元;生物科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6420元;臨床醫學專業6955元。

住宿費標準:85011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僅考,如有變動,以陝西省物主管部的最新批復為准。生在校期用自理。

七、監督機制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本次招生工作,做到程式規範、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86-911-2650033

2.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核實將立即取消其被錄取資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八、其他

1.新生持《延安大學錄取通知書》報到,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通知書和入學須知上的規定為准。新生入學報,所持出入境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新生入學後,接受入學體檢,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專業受限制,可商轉其他不受限制專業。

2.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延安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4.我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和延安大學相關規定對臺灣地區免試生進行管理。

九、聯繫方式

延安大本科招生工作公室

電話+86-911-2650140

傳真:+86-911-2650758

地址:陝西省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

郵編716000

址:https://www.yau.edu.cn

本科招生資訊https://zsw.yau.edu.cn

電子郵箱:ydzsb@yau.edu.cn

 

本簡章內容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或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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