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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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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52 收藏

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21〕6号)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1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成立于1941年9月,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的陕北公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推荐院校。学校有新城、杨家岭、萃园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800余亩,现有本科生16099人,硕士研究生2601人,教职工1565人,专任教师965人;设有17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1所附属医院,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专业被列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学科,2个省级一流学科,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1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个省级创新团队,4个院士工作站、2个社科名家工作室。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届毕业生或目前未就业的2018-2020届毕业生;招收本校学生和跨校报考学生。

2.考生可报考一个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类

学制

专业

类别

授予

学位

招生

计划

1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类

2年

师范

教育学

50

2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2年

师范

文学

50

3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2年

师范

文学

30

4

应用心理学

心理学类

2年

师范

理学

50

5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2年

普通

工学

40

6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2年

普通

工学

50

7

土木工程

土木类

2年

普通

工学

45

8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类

2年

普通

工学

40

9

石油工程

矿业类

2年

普通

工学

50

10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年

普通

工学

50

11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2年

普通

管理学

50

总计

505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29日。

2.报名材料:

(1)《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下载、填写并打印报名表,须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的跨校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件);

(4)本科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有本科就读学校教务公章);

(5)其他支撑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所获荣誉、所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彩色扫描,制作成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要求为PDF格式),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dzsb@yau.edu.cn,逾期无效。PDF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姓名”。

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五、考核方式

1.本校毕业生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考生本科期间成绩将作为主要评审依据,择优确定免试拟录取名单。

2.跨校报考的学生考核程序分为初审、考核两个环节:

初审: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考核:对初审合格的跨校报考学生组织考核。由各专业所在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2021年6月30日以后,我校将在延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初审结果及考核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

3.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入学

1.录取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材料未齐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得申请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徐特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8.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标准,按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参照相同专业本科收费标准。

9.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1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1-2650033。

11.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2.本简章由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1-2650768、2650788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1号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6000

邮箱:ydzsb@y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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