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确认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现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参加有关比赛。
一、招生计划
男子足球:0~10人(其中守门员0~2人)
田径:0~35人(各项目拟招生名额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文理兼招),热爱体育事业,截至2013年5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5月31日后出生),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专项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标准(见附表):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3年1月26日—2013年2月20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现场确认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2.邮寄材料
我校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考生须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复印规格A4)寄送至我校(以当地邮戳为准,为确保邮件迅速寄达,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2;电话:029-85310330。
报名材料须包含:
①《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其他格式无效,此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达级时比赛秩序册、成绩册
④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
⑤普通高考准考证
⑥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3.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3月1日9:00—16: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考生持与报名材料相对应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不全者,不予确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查看具体项目测试时间。
四、考试安排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素质测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其他运动员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内 容 | 日 期 |
体育专项、素质测试 | 2013年3月2日 |
文化课单独考试注: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 2013年3月3日 |
五、录取办法
1.我校组织专家按照考生体育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和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按照体育专项、素质测试成绩划分A档、B档和C档,其中A档合格名单在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中确定。
2.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考生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3.我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合格名单,将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4.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以下方式录取至我校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①A档: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办理录取手续;
②B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分数线的65%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由我校办理录取手续;
③C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分数线且符合投档要求,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由我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3.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其违纪行为通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雁塔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