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崔黄口镇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五)学校简介: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大思政课”示范校。学校总占地面积57.42万平方米(86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万平方米。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别坐落于国家级特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和武清区崔黄口镇,共设有3个二级学院22个教学专业。
津南校区东临优美的滨海湖公园,西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海河教育园区。以服务区域经济,满足汽车、康复及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宗旨,为汽车、健康及信息等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武清校区位于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内,主要培养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和智能网联等方面的信息工程类人才,继续打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城教融合新范式。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市教育两委指导下,建设了9000余平方米的思政课育人阵地——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教室。学校秉持“明德修身、术业专攻”的校训,发挥“企业办学,岗位培养”的独特优势 ,综合实力强,就业前景广。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
1、学费: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等4个专业12800元/生·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等2个专业13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16个专业15800元/生·年。
2、住宿费:3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500元/生·年(武清校区),4人—6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500元/生·年,8人间15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拟报考我校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要求将通过学校官网另行发布。
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其他社会考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我校,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社会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校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官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官网、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津南校区)
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崔黄口镇兴广路1号(武清校区)
邮编:300352、301702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58553366(兼传真)
网址:www.tqzyxy.com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