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学校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制:三年
(五)学校代码:1288(天津)
(六)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团泊体育中心,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第一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秉承“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校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依法办学。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学院致力培养具备优秀运动能力和具有体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人才为办学目标,以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着力推动理论学习和实训体验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操作技能和文化素养的协调发展,服务于社会大健康领域,不断满足运动队、业余体校、健身俱乐部及相关体育产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学院设有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15个校内实训室和12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办学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更为广阔就业渠道。
学院共设5个教学系部,拥有一批长期在国家队、天津市一线运动队从事体能、康复和科研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团队,以及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双师型教练和高素质的文化课教师。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7人,硕士以上学位49人,占73%;副高级以上职称22人,占33%,外聘兼职教师29人。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能力较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具体为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和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5000元/生·年。2.体能训练订单培养班学费:5000元/生·年、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博鳌体育收取,二年内免费获得四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不再收取技能培养费)。3.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4.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普通高中学校毕业;(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五章 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时间和方式
第九条 1.体育考试报名方法: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个人信息。2.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至20日22点。3.报名方式:进入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系统”栏目,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网上个人报名相关信息。
第六章 体育考试时间、地点
第十条 1.体育考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早上8:00。2.考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官网http:∥zsxx.tjvcs.cn。
第七章 体育考试科目、分值比例及规定
第十一条 1.体育考试科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2.分值比例:100米跑(35%)、立定跳远(35%)和原地推铅球(30%)。3.规定: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文化考试准考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4.考生自备考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及跑鞋。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向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且体育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体育成绩最低控档线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获得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按照运动员等级标准加分(以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查实等级证书为准),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退役士兵的招生工作,凡参加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的退役士兵一是须履行网上报名手续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二是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籍退役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免文化考试,须参加天津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最低空挡线,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体育学生的创新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邮政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622074223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邮 编:3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