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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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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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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8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市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书画艺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专兼职教师303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人,副高以上职称68人,硕士学位97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

(一)高中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

1.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缺额专业情况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第九条 考试

一、文化考试

(一)高中毕业生

高中毕业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按百分制折算。

(二)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文化综合考试统考,时间为2024年3月2日上午9:00—11:30。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计算总分时按满分100折算。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非艺术类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

1.测试时间:

3月23日9:00—17:00

3月24日9:00—15:00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考生测试时间:

4月13日9:00—15:00

2.测试方式:线上面试。

3.测试内容(满分为100):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考查考生在唱歌、跳舞、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潜能,采用考生展示的形式进行;

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问答的形式进行。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二)艺术类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中毕业生招生,测试成绩使用考生2024年贵州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100折算)。学校不再组织技能测试,考生填报志愿后请随时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校官网,查看录取结果。

(三)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占比为20%)和技术技能测试(占比为80%)。

1.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

3月23日 9:00—10:30

4月13日 9:00—10:30(专业未录满时征集志愿测试时间)

(2)测试方式:笔试(线上进行)。

(3)测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4)须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2.技术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

3月23日 10:30—17:00

3月24日 09:00—15:00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考生测试时间:

4月13日 10:30—15:00

(2)测试方式:线上进行。

(3)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其中: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考查考生在唱歌、跳舞、语言表达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潜能,采用考生展示的形式进行;

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测试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岗位技能等,采用问答的形式进行。

注:

1.所有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均只测试考生第一专业,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测试成绩互认;

2.第一次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校有征集志愿且在征集志愿时仍填报我校志愿,使用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专项类考生

专项类考生只需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参照非艺术类专业志愿高中毕业生要求执行,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满分为1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

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满分100分折算,占比分别为50%。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4.5×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

(二)中职毕业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3×50%+职业技能测试×50%

(三)专项类考生

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总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内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且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2024年艺术类统考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

2.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免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条件

(一)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职业技能测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对填报我校志愿且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请考生慎重填报。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就业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贵州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就业版块,了解考试时间、考试方法、考试内容及录取动态等。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电话:0857-8317445

网址:http://www.gzbjyz.com/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51700